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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25日 00:26:52

奥运“禁播令”是网络媒体历史性大退步!

  “个人用DV机拍摄的奥运会赛事画面即使发表在个人博客上,也被视为侵权行为。”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在6月12日召开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据电脑报的分析文章称:央视成“禁播令”最大赢家。同样也是这篇文章的调查报告显示,因此有40%的网友表示不理解这项规定。不过,也有24%的网友认为,从保护版权的角度看,可以理解这样的规定,因此不会影响自己的奥运热情。

  我个人认为,实际的不理解或者反对这项规定的网友肯定远远高于40%,只不过,绝大多数的网友不屑搭理这帮官爷而已。

  很好,国家版权总局也好,广电总局也好,奥组会也好,都维护了央视的权利,那谁来维护数亿网民的权利呢?

  汶川地震期间,我记得凤凰卫视一直在反复播放一个四川某高校网友拿手机拍的地震片段,这应该是最早在网上流传的地震视频了,令人印象十分深刻。我当时在想,如果有更多的人拍下地震的视频,更多的人把他们分享上来,那么对地震的报道就会更加详细,内容更及时也更加丰富。

  不可否认,无论是政府或是央视在地震报道中一改往日的态度,比起以往是非常的开放了,让我们感受到了中央媒体完全不同另一面。但诸位有没有想过,平日,还有多少人天天盯着央视看新闻联播,看央视模式的官样报道呢?(哈,哈,官样报道这个词新学的,前几天有个哥们在博客里用这个词评价我的文章)

  早就看腻味了。

  我跟一些有条件收看凤凰卫视的内地媒体朋友讨论过,有选择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时候他们是通过凤凰卫视来获取最新电视新闻资讯的,而非央视。很多人,N年都没看过央视1或者央视新闻频道了——当然,地震期间是个特例。

  2008年奥运,十几亿中国人的期待了N年的举国盛事,尤其,又经历了那么多的波折,每个人的心中都有自己关于奥运会的理解和想象。在常见的官样文章以外,拥有了DV、相机跟手机的中国老百姓,兴许就能依靠手中那小小的机器,拍摄出一万个完全不一样的北京奥运会!想想,这是多奇妙的一件事!

  不过现在,这已经注定是一场空想了!

  互联网在中国十几年的发展,成就了搜狐、新浪这样的主流网络媒体,也成就了千千万万的个人自媒体,在北京奥运会这个所有中国人都心潮澎湃的时刻,原本可能是千千万万的个人自媒体获得瞬间爆炸性成长的时刻!  

  现在全被一纸公文给湮灭了。

  这不是网络媒体历史的大退步又是什么?谁能告诉我!(文/王宏达)


  PS.特别声明,我这篇文章与视频网站PR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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